深圳于2010年10月推出的引進高技術人才的項目。納入“孔雀計劃”的海外高層次人才,可享受80萬至150萬元的獎勵補貼,并享受居留和出入境、落戶、子女入學、配偶就業、醫療保險等方面的待遇政策。對于引進的世界一流團隊給予最高8000萬元的專項資助,并在創業啟動、項目研發、政策配套、成果轉化等方面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。
A類人才認定標準新增四項:
一、“諾貝爾獎獲得者(物理、化學、生理或醫學、經濟學獎)”;
二、“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” ;
三、以色列、印度、烏克蘭科學院院士、工程院院士;
四、中組部“千人計劃”高層次外國專家項目入選者。
B類人才認定標準新增五項:
一、近5年入選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的帶頭人;
二、近5年入選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的帶頭人;
三、獲廣東省“南粵功勛獎”、“南粵創新獎”的個人或團隊帶頭人;
四、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(含同等貢獻作者)在國際高水平科技期刊(JCR一區)發表論文3篇;
五、近5年中組部“千人計劃”創新人才短期項目、青年千人計劃項目入選者。
C類人才認定標準新增兩項:
近7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(含同等貢獻作者)在國際高水平科技期刊(JCR二區)發表論文3篇;
在國(境)外從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,來深后繼續從事科研工作3年以上的留學回國博士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