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。申報單位須以獨立法人名稱進行申報,可以是企業、事業和社團單位等法人組織或機構。
(二) 在粵注冊和運營。注冊地在廣東,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設在廣東,具有一定的資產規模和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,注冊后運營1年以上(2017年1月1日之前注冊成立)。
(三) 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0%。
(四) 在職研發人員占在職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30%。
(五) 具備進行研究、開發和試驗所需的科研儀器、設備和固定場所。
(六) 管理制度健全。具有現代的管理體制,擁有明確的人事、薪酬、行政和經費等內部管理制度。
(七) 運行機制高效。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機制、市場化的決策機制、高效率的成果轉化機制等。
(八) 引人機制靈活。包括市場化的薪酬機制、企業化的收益分配機制、開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機制等。
(九) 業務發展方向明確,符合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需求,以研發活動為主,具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發展戰略。
(十) 原則上不受理主要從事生產制造、教學教育、檢驗檢測、園區管理等活動的單位申報。